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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验发2011-2012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公告
2012-12-04 11:19:57   来源:呼和浩特会计网   评论:0 点击:

为表彰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会计人员,鼓励广大会计工作者热爱会计事业,做好本职工作,增强职业荣誉感,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文件,呼和浩特组织验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关于验发2011-2012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公告
 
各单位:
     为表彰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会计人员,鼓励广大会计工作者热爱会计事业,做好本职工作,增强职业荣誉感,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财会字第38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我们将组织验发2011-2012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证条件
凡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1、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五周年以上。
2、在边远高寒地区专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达到二十周年以上。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因以下原因中断,累计时间不超过十年可连续计算:经批准脱产学习的;组织分派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计划、统计、物价等与会计专业相近专业工作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专业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不能将在非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合并。
二、颁证程序
符合颁证条件的会计人员,需填报《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由上级主管部门财务、人事机构审核签章同意后统一报到呼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
经财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格审核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统一验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三、奖励措施
为表彰会计人员献身会计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做的贡献,除为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达二十年以上的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外,各单位还应为其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列支渠道和奖励金额由各单位自定),以体现对会计人员的重视和关怀。
四、申请领取
申请领取《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会计人员,要求对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审验,并由呼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其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上进行记载。
五、时间及其他要求
各单位请务必于12月7日前将符合颁发条件的会计人员上报到呼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
上报内容:
1、《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
2、本人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上报地点:
呼市财政局会计科(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财政局窗口)
颁发《会计荣誉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申报表下载地址:
呼和浩特会计网(http://www.nmgacc.cn/hhht/)信息快递或公告通知栏目内

附件:《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

呼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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