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惩罚15家违法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14-05-13 16:42: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编辑整理:2013年四川省财政厅对省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日常监管需要,2013年四川省财政厅对省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加大了对造成严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行政处罚结果见附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
2014年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 ||
被处罚事务所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 |
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 | 对被审计单位同一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2份不同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使用上述审计报告申请取得了财政资金320万元。抽查的审计报告全部在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未收集任何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川财罚〔2013〕65号) 注册会计师唐兵 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川财罚〔2013〕67号) 注册会计师田耕俊 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川财罚〔2013〕66号) |
南充鸿诚会计师事务所 | 在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无任何审计工作底稿、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虚增了利润和资产,情节严重。被审计单位利用该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78万元。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川财罚〔2013〕62号) 注册会计师殷邦俊 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川财罚〔2013〕64号) 注册会计师杜迎春 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川财罚〔2013〕63号) |
四川尚诚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未实施的程序多,情节严重。事务所账簿设置不完整,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10号) 事务所 罚款1万元(川财罚〔2014〕9号) 注册会计师杜正义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11号) |
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未实施的程序多,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7号) 注册会计师蒋慧清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8号) 注册会计师杨维洪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19号) |
四川开泰升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未实施的程序多,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4号) 注册会计师李昌龙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5号) 注册会计师吴道友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6号) |
四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大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29号) 注册会计师尹怀辉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30号) 注册会计师谢国芝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31号) |
四川智恒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未实施的程序多,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37号) 注册会计师夏世芬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41号) 注册会计师李锐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39号) 注册会计师陈凯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42号) 注册会计师刘忠华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38号) 注册会计师唐云能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40号) |
成都德邻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大部分主要程序未实施,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34号) 注册会计师汪道志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 (川财罚〔2014〕35号) 注册会计师刘德武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 (川财罚〔2014〕36号) |
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部分主要程序未实施,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32号) 注册会计师李建中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33号) |
凉山恒鑫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部分主要程序未实施,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1号) 注册会计师邱菊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2号) 注册会计师张泽琼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3号) |
成都鑫鼎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部分主要程序未实施,情节严重。 | 事务所 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12号) 注册会计师陈晓刚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13号) 注册会计师邓声玉 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川财罚〔2014〕14号) |
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 | 对被审计单位同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2份不同的审计报告,其中1份审计报告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且后附的财务报表虚增了营业收入,将亏损变为盈利,情节严重。 | 事务所 警告(川财罚〔2014〕23号) 注册会计师赵香德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24号) 注册会计师何明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川财罚〔2014〕25号) |
四川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 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仅供工商部门年检使用的审计报告,情节较重。 | 事务所 警告(川财罚〔2014〕15号) 注册会计师张忠绪 警告(川财罚〔2014〕18号) 注册会计师邓玉君 警告(川财罚〔2014〕17号) 注册会计师廖绍福 警告(川财罚〔2014〕16号) |
四川桂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个别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情节较重。 | 事务所 警告(川财罚〔2014〕20号) 注册会计师曾令书 警告(川财罚〔2014〕21号) 注册会计师杨崇毓 警告(川财罚〔2014〕22号) |
四川宏康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的个别审计报告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情节较重。 | 注册会计师郑伟 警告(川财罚〔2014〕26号) 注册会计师任绍福 警告(川财罚〔2014〕27号) 注册会计师邓永量 警告(川财罚〔201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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