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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汝阳县一会计伙同村干部骗取国家土地补偿金47万
2014-05-26 10:14: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5月21日,洛阳市汝阳县常渠村村两委贪污征地补偿款窝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该村原村委主任王某、党支部书记宁某、村委副主任张某等人的上
   5月21日,洛阳市汝阳县常渠村村两委贪污征地补偿款窝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该村原村委主任王某、党支部书记宁某、村委副主任张某等人的上诉,维持汝阳县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6月,汝阳县人民政府酒祖大道项目、廉租房项目、风情社区项目征用汝阳县蔡店乡常渠村部分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参与征地工作的常渠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某与会计张某某和出纳张某发等人商议并经村委主任王某、支部书记宁某同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提供亲属名单、虚造被征地面积的手段,数次非法骗取国家土地补偿金47.7万余元并非法占有。其中村委主任王某占有10.5万元、宁某占有10.6万元、村委副主任张某占有7.1万元、会计和出纳分别占有9.1万和8.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骗取土地补偿金共计47.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被告人宁某、张某及会计、出纳等4人能够投案自首,且均能够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宁某有期徒刑8年,张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会计和出纳分别领刑7年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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