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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公告
2014-06-04 10:07: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20号)精神,现就我省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条件

(一)申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3.第一学历本科,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二)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8岁。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榜、银榜,年龄不超过32岁。

4.中央在鄂企业,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或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中央在鄂以及省、市(州)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在鄂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的人员。

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应超过45周岁。

二、选拔方式

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一)考试方式适用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选拔笔试依托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进行,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学历较高、年龄较轻的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不参加笔试。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全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中央和省属在汉单位、省直部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受理,中央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详情请登录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会计考试查询栏目阅读有关文件。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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