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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2014-06-07 11:43:58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   评论:0 点击:

内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今天的现状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对存在问题的建议。
     
      【导读】
内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今天的现状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对存在问题的建议。
 
        行业现状
 
  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近30年的蓬勃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不景气、资本市场问题频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大背景下,注册会计师行业亦无法独善其身,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所大而不强,管理偏松散。随着近年来财政部等部门倡导的做大做强事务所目标的提出,占据审计市场80%以上规模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历经了多轮次的兼并整合及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后,截至去年底,全国共保留了40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有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存在为做大业务规模,过度吸收、合并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的中小事务所成为其分所的状况,加之其以审计项目为核心的松散管理模式,使得其分所或业务部门基本沦为各自为战的总所“加盟店”。
  二是有的所挂名执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有的事务所存在为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注册会计师人员规模,将一些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未真正从事该行业的社会其他人员在事务所挂名的问题。该做法虽为主管部门明文禁止,但问题依然普通存在,导致事务所执业中胜任能力不足。
  三是有的所低价招揽业务,质量难保。“四大”目前基本是以人工小时标准和审计工时计算审计项目收费,而国内所大多是激烈竞争之后的无奈之举,且收费差距巨大。例如,某“四大”所审计的一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小型项目,企业年收入总额不过4亿元左右,而其年审收费达400万元。而在A股市场中,规模及结构复杂程度均远远超过该公司的大型企业,事务所审计收费仅为200万元左右。
  四是缺乏独立性,审计意见被“绑驾”。独立性本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所在,然而,作为世界性难题以及中国大背景下的各种复杂原因,事务所审计意见常常被企业管理层所“绑驾”。
  五是注册会计师责权不匹配,人才流失严重。十几年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曾是高层次、高收入的代名词,但是随着竞争压力的增大以及整体审计环境的恶化,普通注册会计师的收入水平基本还维持在十年前的水平,这与其高强度、高知识含量以及承担的巨大风险相比严重失衡,人才流失也在情理之中。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事务所每年人才流失率达到30%,也就是说,事务所人员每3年多将会更新一遍。
 
  问题剖析
 
  笔者以为,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环境恶化、执业质量难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定位不准确。按照国内大多数人的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同律师事务所、承销商、投行等中介机构一样同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服务的一种商业行为,显然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难以得到根本保证。当前,国际上审计监管机构普遍认为应将事务所与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政府监管机构等一并视为代表股东利益的机构,是以质量竞争为主提供服务的一种专业行为。
  二是准入门槛低。按照现行规定,要成立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最低只需有2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并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同时由于审批把关不严,一些执业和未真正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几个人一“组合”便成立一家事务所的现象普遍存在。且除了相关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外,事务所无论大小均可提供相应的审计、会计咨询和服务业务。
  三是改革不彻底。我国经过近30年的国企改革,虽成效显著但依然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国企的掌舵人董事长由政府部门任命,代表国家出资人利益的主体最终落实到了个体人,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实质上就是一个团队,国企并未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投资者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因此,委托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其实就是企业的高管层,审计意见“被绑架”也就不足为奇。
  四是多头监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均具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权及行业监管职责,这种多头监管的结果就是“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
  相关建议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通过强化监管,真正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市场经济的防火墙,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监督在“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财政部应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法律制度架构,努力推动建设公平、公正的审计执业环境。
  一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限定执业范围。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事务所准入门槛,并分类别限定事务所执业范围。
  二是改变国企审计费用支付主体,为事务所独立发表意见创造条件。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投资者与经营权无法实质分离的问题,建议适当提高国企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比例,将所有国企的年度审计费用列入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财政部门最终支付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从而为根除事务所独立性问题扫清障碍。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主体地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审批和监督。因此,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统领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有分工有协作有重点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整肃行业秩序。同时积极开展跨境监管合作,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确立财政部门的监督主体地位。
  四是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财政部门应把握好这一良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通过完善财税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国企加快改革步伐,从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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