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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发票令!办公用品发票不能开了,必须买什么开什么!
2017-06-02 17:04:01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办公用品发票不能开了,必须买什么开什么!每个报销的人都要看!最严发票令来袭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办公用品发票不能开了,必须买什么开什么!每个报销的人都要看!
 
最严发票令来袭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虽然是短短的几百字,但是含金量非常大。因为发票是所有中国人都息息相关的内容,这个和之前的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样,专用发票可能只有财务、业务人员熟悉,其他人员并不关心。
 
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真的可以说关乎每个人,大家出差入住的酒店开的发票,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打车发票。。。
 
在此重点提醒一下经常报销的人员和开具发票的会计:
 
1、7月1日之后原则上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
 
道理很简单嘛,买的铅笔就把型号、名称打印出来就好,不能自己选名称了!
 
2、所有公司的开票系统需要升级!
 
大家之前在超市购物,去客服中心开发票的时候,都是让你选: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劳保等。
 
以后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估计很多公司的发票系统需要更新改造,以适应这种税务监管要求。
 
3、报销越来越透明,也越困难!
 
很多企业总有一部分支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但是之前发票监管的这个漏洞,很多报销人员就搞些办公用品发票等拿去财务报销,反正也查不出是买的什么办公用品。
 
但是以后,去超市购物发票按照实际采购内容来开,你准备好了吗?买的蔬菜、水果、肉蛋不能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了!
 
企业该如何应对
 
 
1、抓紧下发通知让大家做好准备!
 
无论是开发票的公司还是准备开发票的采购人员都要提前预知这个关乎亿万国人的发票通知,财务人员要做好通知和监督,别存在侥幸!
 
2、以后的办公用品发票成为烫手山芋!
 
什么时代,造假者总有生存的土壤。连专用发票都敢虚开的时代,虚开张办公用品发票岂不是小菜一碟。
 
但是一定不要忘记现在是税务大数据监控时代,只要你们公司收受了写有你们公司实名的发票,税务那边通过查询发票流向是很清楚发现你们公司收的这张发票的。
 
3、税务打击发票违规的力度太强了!
 
2016年12月税务总局也是发公告,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门公告。本想税务机关光收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一段时间,没有想到现在竟然也要严控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虚开领域了!
 
可见,从国家层面是非常重视发票违规的,防、控、打,三位一体!
 
4、纳税人识别号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
 
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身份证号码一样,所有的涉税事宜都需要。
 
从7月1日起,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
 
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如果看到文章是财务人员或老板,一定要通知大家,7月1日起报销的发票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报销!
 
PS:
 
A、这个公告针对的是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事业单位有税号的还是要写一下。
B、出租车发票、汽车票不用纳税人识别号。
C、财务部请把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发个公司每个人的邮箱或者微信群!
 
要不7月1日做好电话被打爆的准备!
 
税务总局解读2017年第16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附:法规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第16号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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