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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小微企业“纳税上限提高至50万元” 实施3年
2017-05-31 14:22: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针对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

  针对“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月17日,财政部相关人员对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公开解读。  
 
  今年小微企业年纳税上限提高到50万元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2017年,要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扩大政策优惠面,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维持原标准不变。”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减税连续两年超千亿
 
  在降税减负方面,2014年,我国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2015年,国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今年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减税额不断增大,2015年、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均超1000亿元。  
  据2017年3月15日《北京日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连续3年对2014年3月到7月新设立的2337家企业进行跟踪调查,数据显示,改革近3年来,北京市新设立小微企业户均资产首超200万元,2016年处于营业状态的企业月人均创造收入2.6万元,是2015年的1.2倍,是2014年的3.4倍。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天舒表示,2017年将继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同时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取消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除了降税减负,今年来国家还将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和相关部委印发的文件,对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取消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4项政府性基金。  
  “2017年以来,财政部发文,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取消、停征或减免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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