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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2016-07-11 16:25:10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翰飞教育讯 2016年5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发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翰飞教育讯 2016年5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21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请见附件。

附件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煤炭企业,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称的煤炭企业,是指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或洗选加工的企业。
 
  三、本制度所称的煤炭产品,是指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煤、洗选煤等。
 
  四、煤炭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五、煤炭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煤炭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煤炭产品为核算对象,具体包括原煤、洗选煤等。
 
  一、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毛煤,是指从地上或地下采掘出来的,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的煤炭。
 
  二、洗选煤,是指经过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精煤,是指经过分选获得的高质量煤炭产品。
 
  中煤,是指在分选过程中获得的中间质量煤炭产品。
 
  煤泥,是指在分选后获得的低质量煤炭产品。
 
  煤矸石,是指在开采煤炭过程和洗选煤炭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在成煤过程中与煤伴生的一种含碳量较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其中,对外销售或自用的洗矸石作为洗选煤过程中的副产品。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煤炭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直接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洗选煤产品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辅助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二)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成本归属对象明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各种燃料,以及电、风、水、气等动力。
 
  (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四)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人工费、折旧费、折耗及摊销、安全生产费、维护及修理费、运输费、财产保险费、外委业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机物料消耗、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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