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会计真的辛苦,要关注的实在太多,请一定体谅她们
2019-06-06 15:56: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
6月30日前,会计必须要完成信息采集
以青岛市会计信息采集通知为例,采集时间:6月30日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实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 号)统一部署,现将我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内容:
1、采集范围
青岛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含初级、 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 2019 年 4 月 30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市财政局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3、信息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信息填报:会计人员登陆青岛市财政局官网,点击“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中“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信息审核: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的管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二
6月开始继续教育,不能半点马虎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13〕43号)同时废止。

新规定有哪些变化?会计人员应注意什么问题?今后该如何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形式与学分计量标准详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新规三大变化需关注:
1、参加对象有重大变化
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和从事会计工作的,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计分方式与要求有改变
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从原24学分提高到每年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课不少于30学分,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3、继续教育成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单位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4、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会计证取消后对自己是否要参加继续教育的疑问。按照新规定,第一,若是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书就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今后选择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不能随意。新规定对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仅要求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分,还要求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2/3。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要注意专业科目学分是否达标。
3.参加新规定中其他继续教育方式的,由继续教育组织部门(单位)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地财政部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登。
三
6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增值税发票政策开始实施

相关热词搜索:

评论排行
- ·贵州2013年度民营经济会...(2)
- ·财务工作你做好了么?(1)
- ·贵州省2014年专业技术资...(1)
-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