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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
2014-05-23 16:46: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年第二季度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将于6月起进行,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为了帮助吉林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二、实物的清查方法

  【扩展阅读】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1.实地盘存制(以存计耗)

  本期减少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优点: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

  缺点:实地盘存制无法连续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把因失窃等管理不善而减少的财产物资也视为销售,无法结算出日常的账面余额,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日常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额和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且手续不严密,不利于管理。

  适用于:数量大、价值低、收发频繁的财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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