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6-27 16:21:59 来源:翰飞教育 评论:0 点击:
导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已印发,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下面为有关介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
导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已印发,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下面为有关介绍。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同时,为确保新《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市财政局、市档案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16〕25号)。为进一步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和《衔接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新旧会计档案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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