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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契税讲解
2012-11-12 10:08:43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机构(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契税的概念、契税征收管理、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的税收优惠、契税征收管理以及相关联系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二、契税征收管理

  1.契税纳税环节: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判断题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10日内。(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判断题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当天。(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题目中的描述是正确的。
知识点三、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3%-5%)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单项选择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

  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或者抵押等,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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