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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和现金捐赠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2015-07-14 12:01:38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企业接收捐赠时如何做账,企业捐赠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时应

   企业接收捐赠时如何做账,企业捐赠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时应以有关发票或参照市场同类固定资产,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等资料确定其价格,如捐赠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估计其新旧程度,按其净值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一、资产捐赠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人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根据如上规定,其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或,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
 
  交纳所得税后,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现举例说明之。某企业1999年12月底接受捐赠设备一台,价值10万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折旧。使用4年后转让,收款3万元。
 
  接受捐赠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7000
 
  递延税款33000
 
  上缴所得税税款时:
 
  借:递延税款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7000
 
  固定资产转让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
 
  累计折旧8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
 
  由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没有到期清理转让现象,故其会计处理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前两步处理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捐赠企业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
 
  二条第(一)条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对外捐赠现金,要看接受捐赠的对象是谁?如前所述,企业捐赠现
 
  金的受赠者为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
 
  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直接列支于“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账户。由于纳税人超过部分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这就存在年末计算调整问题。现举例说明如下。
 
  1.甲公司开出现金支票一张,款项50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2.年末,甲公司利润总额为500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1)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50000=550000(元)
 
  (2)计算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550000×3%=16500(元)
 
  (3)将调整后所得额减去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550000-16500=533500(元)
 
  (4)按33%计算交纳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533500×33%=165053(元)
 
  借:所得税16505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053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企业直接向受赠人(或非公益性单位)进行的捐赠,同样列支于“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账户,但不予扣除。在期末计算所得税时,直接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交纳所得税
 
  二、现金捐赠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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