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事关系到每个公司 - 代理记账_贵州代理记账_贵阳代理记账——翰飞会计代理记账! - 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_贵阳会计培训学校_贵阳会计实操培训
首页 > 代理记账 > 正文

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事关系到每个公司
2024-01-16 13:54:06   来源:贵阳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为什么要修改公司法?新《公司法》进行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变更登记的规定。现行法第32条第3款仅规定了股东登记的对抗效力,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性地规定了公司登记事项的对抗效力,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
 
 
 
专家指出,登记对抗效力的理论基础为外观主义。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公示,就形成了一个商事外观,对外具有公信力。当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第三人往往难以知悉真实情况,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对公示信息的信赖,维护交易安全,公司不能以未登记的事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变更申请书明确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一方面能够避免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签署申请书而导致无法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一经作出即产生内部效力,原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即丧失代表权。
 
 
 
第三十九条,虚假登记的应当撤销登记。现行法第198条规定了撤销公司登记,新《公司法》将撤销公司登记独立为一个新条文。
 
 
 
专家指出,撤销登记本质上是针对错误登记行为的一种纠错机制而非行政处罚,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在于基础民事行为的真实性,虚假登记因缺乏合法性基础,应当予以撤销登记。本条吸收并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撤销登记的规定,后者赋予登记机关调查虚假登记事实的权力,并就调查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本条删除了有关调查程序的表述,以“依法”一词转引之,在条文表述上更简洁。
 
 
 
第四十一条,优化公司登记服务。新《公司法》新增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优化公司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公司登记效率等内容。
 
 
 
专家指出,本条调整对象为登记机关而非公司,系借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优化公司登记服务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公司登记实践中前置行政审批、核准程序过于繁杂的问题,在制度价值取向上从安全优先转向了效率优先,在制度理念上淡化了公司登记中的行政管制色彩,强调了公司登记的服务属性,与公司登记的行政确认性质相契合。

四、删除“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现行法第二章第三节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设立、登记注意事项、章程、股东决议、财会报告、债务承担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新《公司法》对此部分进行了整体删除。
 
 
 
专家指出,修订此内容的原因是:现行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设立和转投资的限制,旨在防范自然人通过设立一人公司来逃废债务。然而,实践表明,此项规定不仅极易被规避,而且也不当抑制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在修订之后,一个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也可以继续设立多个一人公司,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进行投资,激发市场活力。此外,本节中的部分条文已经并入到有限公司的具体规定中。

五、保护股东的查阅权
 
第五十七条,股东查阅权。现行法第33条规定了有关股东的查阅权。新《公司法》第57条增加“股东名册”与“会计凭证”作为股东的可查阅对象。在查阅方法中,赋予了股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权利。
 
 
 
专家指出,修订此内容的原因是:股东名册作为静态把握股东信息的资料,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信息。而会计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直接反映企业动态的经济业务。新《公司法》从股东的查阅对象到股东的查阅方式,都相比现行法更强调并保护了股东的查阅权以及其权利实现。


六、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介绍说,自2014年修改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出资期限、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以来,方便了公司设立,激发了创业活力,公司数量增加迅速。但实践中也出现股东认缴期限过长,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建议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以及最长认缴期限限制。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与现行法第26条相对应,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规定,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强制规定最长认缴期限。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