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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事关系到每个公司
2024-01-16 13:54:06   来源:贵阳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为什么要修改公司法?新《公司法》进行


七、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第五十二条,股东催缴失权制度。现行法并未有关股东失权规则的相应制度设计。新《公司法》第52条对股东催缴失权制度单独用一条文进行规定,股东失权的相应程序设计,以及失权股东相应股权的处理方式。
 
 
 
专家指出,修订此内容的原因是:第一,从公司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以缴纳出资与接受出资为内容的合同关系,不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会危及公司资本充实及正常经营。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封闭程度较高,为督促股东及时缴纳出资、保护公司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则需要对在出资承诺方面违约的股东构建合理退出机制。


八、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第五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现行法并未有相应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规定。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对出资加速到期的构成要件规定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强调请求权人为公司和“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专家指出,修订此内容的原因是:第一,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实践中存在着公司股东设定较长的出资期限,以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长期差异巨大的现象。第二,从公司契约理论来看,在股东与公司的出资关系中,股东认缴但未届期限的出资可作为公司未到期债权,公司不能对外清偿到期债务则意味着公司资产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因此此时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用于弥补公司经营的资产缺口。


九、增加强制注销的内容
 
第二百二十九条,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事由。现行法第180条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除删除“股东大会”表述、修改司法解散的法条依据等非实质性变动外,主要补充公司解散事由的公示规则,即“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专家指出,修订此内容的原因是:该处修改将“公司的解散事由”纳入新《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的范畴,顺应了电子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要求。
 
 
 
第二百三十九条,清算报告与公司注销。现行法第188条规定清算报告和公司注销登记的内容,新《公司法》未作实质性修改。
 
 
 
专家指出,该条主要是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虽然置于第二章“公司登记”中有利于统一登记规则,但其还涉及清算报告的制作、报送和确认等相关内容,作为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已超出公司登记制度的范畴,因此该条置于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中更符合体系性要求。
 
 
 
第二百四十条,简易注销。本条为新增条款,规定了简易注销的要件、程序和责任。
 
 
 
专家指出,该制度主要源于《关于全面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退出效率,降低退出成本,减少僵尸企业数量,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百四十一条,强制注销制度。本条为新增条款,规定公司强制注销制度。
 
 
 
专家指出,该制度源于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借鉴部分省份强制注销试点经验,主要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该规定完善了我国的公司注销制度,为公司登记机关履行注销职责提供民事法律依据,有助于清理市场上大量已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名存实亡”企业,也有利于划清债权债务边界,及时追究股东或者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十、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确认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现行法没有就电子营业执照作出规定,新《公司法》新增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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