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精讲
2012-11-26 15:14:21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库存现金的讲义、货币资金、库存现金的管理、


二、货币资金
 
 
本节具体内容: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一)现金管理的制度
根据《库存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使用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的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⑥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库存现金的其他支出。
2、现金限额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3、现金收支规定 
①开户单位收入的库存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库存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的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库存现金必须入账。
③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④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库存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⑤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注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三)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库存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1、"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
该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的价值。
【注意】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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