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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2016-12-30 16:20:32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1 总则1 1 目的为加强XXXX热电有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基础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XXXX热电有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种会计核算内容。
 
1.3 引用标准
 
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3)《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2 职责与权限
 
2.1 资金管理
 
1)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运作需求。
 
2)公司职工的薪资发放工作。
 
3)同政府相关部门财政业务上的联系与沟通。
 
4)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
 
5)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及时地申报、缴纳各项税。
 
6)公司同其他单位的往来业务结算。
 
7)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报支工作。
 
2.2 成本管理
 
1)跟踪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控制。
 
2)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基建期会计机构管理
 
3.1.1公司设置以下会计工作岗位:综合管理岗、出纳、基建会计(主要负责:基建工程物资核算、审核、预算、往来结算)。日常业务核算会计、资产管理岗、总账报表会计、档案管理会计。
 
3.1.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3.2 会计人员管理
 
3.2.1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2.2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2.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公司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注: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2) 会计人员轮岗制度。相关会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进行一次轮岗。
 
3.2.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不能出现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现象,不能发生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
 
3.3 会计工作交接
 
3.3.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方可办理解除劳务关系等其他手续。
 
3.3.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主管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交接,由公司领导人会同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人员共同监交。
 
3.3.3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其中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公司、个人核对清楚;移交人员经管的印章、票据、空白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3.3.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薄》上签名。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姓名,移交事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保存一份。
 
3.4 会计人员培训
 
每季度组织(参加)一次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3.5 会计核算
 
3.5.1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按年度、月份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5.2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5.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5.4原始凭证取得和填制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凭证的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及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齐全。
 
    2)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使用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 经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会议研究批准的经济业务,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4)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刮擦。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金额错误的原始凭证不得更正,只能由开出单位重开。
 
3.5.5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1) 原始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只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会计记录的原始依据。
 
    2)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3)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5.6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 记账凭证统一使用A4纸打印。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类别、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和方向、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的银行凭证由出纳人员签名。
 
    2) 填制记账凭证时,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3.5.7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
 
    1) 记账凭证必须由稽核人员或填制凭证以外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2) 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除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外,还包括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如记账凭证的摘要、金额等是否与原始凭证吻合,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完整,编制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等。
 
    3) 会计凭证要装订规范,及时移交,妥善保管。
 
    4) 原始凭证以鱼鳞状自左往右粘贴于粘贴单左2cm处。
 
    5) 记账凭证汇总完毕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期按编号顺序装订,每册凭证的厚度不宜超过1.5cm,规格与记账凭证一致,每册凭证的左面和上边要墩成平面。装订线一律在左面1.5cm处,不得漏订或压字,装订凭证绳头要用封皮封死,并加盖戳记。
 
    6) 记账凭证要及时装订,月度记账凭证在次月10日前装订成册,12月份的凭证在次年3个月内装订,装订成册后,加具封底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凭证册数号码,装订人和会计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记账凭证封皮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6 会计账簿的设置及登记
 
3.6.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科目余额表等账簿。
 
3.6.2会计账簿登记要求
 
1) 在账簿启用时,必须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2) 登记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3) 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账。如果发现账簿记录有差错,采用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账。
 
3.6.3会计账簿的核对
 
公司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公司内部对账工作每月29日进行,并填写相应对账登记表;往来对账工作以正式的往来询证函按季进行核对。
 
1) 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2) 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3) 公司每月末最后一天结账。结账主要内容包括:计提利息、社保、工资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折旧;结转工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本年利润。
 
3.6.4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1) 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   
 
3) 财务快报每月29日前报送上级公司财务部;财务月报次月3日前必须报送至上级公司财务部。
 
4)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主管、填报人签名。
 
1.6.5  印章管理的要求
 
1) 印章的使用要求
 
a. 印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制《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印章的加盖要求清晰、及时、无遗漏,禁止提前加盖各种财务印章。
 
b. 公司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 印章的保管
 
a. 银行预留印鉴应严格管理,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名章授权会计保管,分处存放,严禁同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b. 各自保管的印章每日终了应放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加锁妥善保存,不得私自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
 
c. 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变动应做好财务印章的更换和交接手续。
 
3.7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1.7.1   主要风险
 
1) 会计工作岗位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人员工作中不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的任用不实行回避制、会计档案管理不完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缺少监督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 会计档案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方可销毁。
 
1.7.2    关键控制
 
1) 会计机构内部必须岗位责任制分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工作。
 
2) 公司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内部管理规定的,由单位按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单位负责人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安排在会计主管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工作。
 
4)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
 
5) 会计机构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1、XXXX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簿
 
2、企业询证函
 
3、201X年X月月度结账报告
 
4、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登记簿
 
5、财务部印鉴交接登记簿
 
6、财务部用印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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