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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社保中心一会计犯贪污罪获刑
2018-10-24 17:2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原会计朱辉勇和同案人侯国龙涉嫌贪污罪一案,经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
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原会计朱辉勇和同案人侯国龙涉嫌贪污罪一案,经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辉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侯国龙构成共同贪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查,被告人朱辉勇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766909.51元,被告人侯国龙明知被告人朱辉勇截留国家公共财产,仍提供银行转账等帮助,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587349.28元,数额巨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侯国龙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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