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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临时工作交接应怎么办理?
2013-01-16 12:16:40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出纳工作进行临时交接时应怎么交接,出纳离岗时工作的交接程序,出纳的日常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常用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设。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①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和个人。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枚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设。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①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②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开设。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①临时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②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①专用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②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③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
银行对账单的用处
  在每月月初银行会给存款人一份银行对账单,汇总该存款账户上个月的变动情况,银行对账单会列示月初账户余额、该期间银行所收到的每笔存款与其他收入款、付款事账户余额以及月底账户余额。
  企业就可以以此为依据,核对银行日记账的记录是否正确,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具体对账过程,就是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上的每一笔发生额,是否能一一对应,如果有对应不起来的,看一下是否为未达账项,如果不是未达账项,则要看是不是有记账错误了。
  未达账项包括:
  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2、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3、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4、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什么是银行预留印鉴
  初涉财务的人去银行应该经常能听到“印章”“印鉴”这样的词汇,那么这些到底是什么呢?
  预留印鉴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开户时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也就是财务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权的一个人)名字的印章(俗称“小印”)。印鉴要盖在一张卡片纸上,留在银行。当企业需要通过银行对外支付时,先填写对外支付申请,申请必须有如上印鉴。银行经过核对,确认对外支付申请上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话,即可代企业进行支付。
  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
更换银行印鉴所需资料
  1、法人、私章所属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旧印鉴卡片(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有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字样)。
  3、公安局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4、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复印件。
  5、变更印鉴申请书。
  6、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9、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10、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
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3)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账户   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可以   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   可以   不能  
专用存款账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2)其他:备案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   可以   可以  
 
企业银行账户使用的规定
  (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3)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法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5)企业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6)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7)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8)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10)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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