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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2017-01-11 13:25:19   来源:安徽国税   评论:0 点击:

1 建筑工程2016年4月30号已经开工项目,质保期在5月1号后,质量保证金发票今后如何开具?税率是多少?答:对4月30日之前的老项目,在

员,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还是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并且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1.纳税人从事一级土地开发取得的收入,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从事一级土地开发取得的收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2.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中既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也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采购的设备、物资、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对于专用于不同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应根据建筑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进行区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可以全部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全部不得抵扣。对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并且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企业购置的不动产,以及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设备、无形资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23.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法出售的材料,该材料可否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24.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

答: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25.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以甲方接受简易计税方法为前提条件?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其计税依据为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动力等物资的价款。

26.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否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发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注:上述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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