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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改革只能分步实施
2014-03-11 11:37:37   来源:烟台晚报   评论:0 点击:

尽管房地产税制改革有着迫切性,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税收征管水平和能力,房地产税制改革只能分步实施。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本届人大已将与税收有关立法列入规划。如要开征新税种,将直接制定新的税法。现在的15个税收条例若修改将直接上升为法律。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已由全国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和国务院相关机构共同起草。(3月9日《人民日报》)


  房地产业是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蓬勃发展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房价的虚高、金融风险的增大、社会的稳定客观上要求发挥好税收宏观调控功能。鉴于此,开征房地产税,不能以抑制房价为主要目标,而应循序渐进,引导房地产买卖市场回归理性,平稳发展。
 
  尽管房地产税制改革有着迫切性,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税收征管水平和能力,房地产税制改革只能分步实施。笔者认为,应先改革经营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再推进对居民住宅征税。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者住房不考虑实施征税,独立别墅、高级公寓则可实施征收,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可以考虑永不征收。居民住房的税率差别定额化。实行差别定额累进税率,按照房屋所有权人拥有的房屋数量和房屋的居住面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拥有的房产越多,税率越高,面积越大,税率越高,从而发挥好税收的杠杆作用。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对居民住宅征税问题上要进行舆论宣传,从正面向公众普及对住宅征税的理由和必要性。另外,房地产税涉及大量城乡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房地产登记、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新的房地产税征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房地产税的改革也应当逐步推进。可以考虑先从大城市起步,取得经验以后再在中小城市推广;也可以考虑选择一些大、中、小城市同时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在同类城市推广。
 
 只要改革避免功利化,做到分层推进,税收就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推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发动机及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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