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计提坏账准备少交所得税务处理案例
2013-04-23 11:00:01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多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当前利润,少交所得税税务处理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6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03年度开始实行计提坏账准备的财务制度。2003年“应收账款”账户期末借方余额150万元,按0.4%计提坏账准备后,“坏账准备”贷方余额6000元。2004年,该企业发生坏账损失3200元,经冲销后,贷方余额2800元。2004年年末“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为950000元,按0.4%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账户应为贷方余额3800元,而实际上企业的“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5500元,比规定标准多计提坏账准备1700元,从而减少利润1700元。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按照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来计提坏账准备,百分比为0.3%—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列入当前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中,进行税前扣除。
本案例中所述的情况属于以后年度提前坏账准备时,该年年半“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小于应收账款借方年末余额X坏账率,所以在2004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正确的分录应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方:坏账准备 1000
95000*0.4%-2800=1000(元)
经调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财务人员水平太低,税务稽查人员令其调增利润1700元,并限期补交所得税款561元。
在对这类问题进行检查时,我们应注意核算“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同“应收账款”借方期末余额之间的关系。
账务调整:
借:坏账准备 1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
借:所得税 56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贷:银行存款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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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03年度开始实行计提坏账准备的财务制度。2003年“应收账款”账户期末借方余额150万元,按0.4%计提坏账准备后,“坏账准备”贷方余额6000元。2004年,该企业发生坏账损失3200元,经冲销后,贷方余额2800元。2004年年末“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为950000元,按0.4%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账户应为贷方余额3800元,而实际上企业的“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5500元,比规定标准多计提坏账准备1700元,从而减少利润1700元。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按照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来计提坏账准备,百分比为0.3%—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列入当前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中,进行税前扣除。
本案例中所述的情况属于以后年度提前坏账准备时,该年年半“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小于应收账款借方年末余额X坏账率,所以在2004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正确的分录应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方:坏账准备 1000
95000*0.4%-2800=1000(元)
经调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财务人员水平太低,税务稽查人员令其调增利润1700元,并限期补交所得税款561元。
在对这类问题进行检查时,我们应注意核算“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同“应收账款”借方期末余额之间的关系。
账务调整:
借:坏账准备 1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
借:所得税 56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贷:银行存款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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