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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偷逃所得税税务处理案例
2013-04-07 17:24:31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利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减少当前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利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偷逃所得税税务处理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某市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集体企业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厂当月制造费用比其他月份偏高。经对明细账目以及记账凭证的审查,发现造成制造费用偏高的原因在于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数额过大。通过审查询问与检查原始凭证和原材料入库、出库记录,发现该厂本月一次购入工作台、台钳、气瓶、老虎钳、办公桌等物资5万元,未经领用就一次性摊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

通过对该厂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厂经济效益很好,厂长为了避免因盈利过多而多交所得税,授意财务人员在年底购买一批低值易耗品,并一次性的摊入费用,降低当前利润,偷逃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入库的记账均视同存货入账,摊销时应按领用数额一次或多次摊销,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存货——低值易耗品
  
   而该厂以减少当期利润、少交所得税为目的,一次性摊销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已构成偷税行为。应调整利润增加5万元,并补交所得税1.65万元(即50000*33%),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偷税额2倍的罚款。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应该根据成本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推断当期的成本归集和费用摊销额是否异常,如有较大的泼动,则说明被稽查企业的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
账务调整:

借:存货——低值易耗品      50000
    贷:本年利润               50000

借:所得税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
      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33000
      贷:银行存款                  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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