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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两套账,隐匿收入偷税税务案例处理
2013-04-21 09:50:12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利用两套账,隐匿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税务案例处理:
案 例 十二
 
利用两套账,隐匿收入偷税
 
一 、基本情况
 
   某市级餐饮公司是2002年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经营餐饮、旅馆、歌舞厅等项目,同时兼营洗浴及停车服务等与餐饮旅游业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2005年12月,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在接到反映该餐饮公司在2003—2005年偷税数额大、手法隐蔽、情节严重的举报后,当即决定立案稽查。
 
针对该餐饮公司社会背景复杂,规模和影响在市区餐饮业一直很大,以往征收分局几次检查都没有发现大问题的情况,稽查人员在检查之初,首先对餐饮公司一些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小税种方面存在申报不足的问题,接着对举报信重点反映的偷税营业税的问题进行重点稽查,就对其提供的2003—2005年账册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餐饮公司在此期间少申报营业税6818.22元,与举报的内容相差甚远,决定兵分三路,寻找突破口。
 
稽查一组检查酒店的资金活动情况,该酒店2004年全年营业收入仅1504950元,按酒店日常运作所需成本及接待规模来推算出入太大,稽查人员检查酒店两个银行账户资金进出情况,与酒店的现金、银行日记账核对,基本吻合。
 
稽查二组对酒店2005年1-10月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票金额共6304500元,而酒店申报2343150元,相差3961350元。
 
稽查三组进行外围调查,走访酒店的老客户,发现酒店在2004年向其中一户开具3份发票,金额累计1480200元,开票日期相差不到20天,稽查人员当即与酒店的3份发票存根联核对,这3份发票均为“大头小尾”发票,存根联比发票联累计少15000元。
 
在掌握上述证据后,稽查人员与酒店法人代表徐某和会计王某进行正面较量,并反复宣传税法,慑于法律的威严及稽查人员掌握的证据,徐某和王某终于道出违法事实。
 
餐饮公司在2003—2005年期间,非法设置了两套账簿,一套用来核算酒店的全部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据此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另一套账则隐匿了大部分收入,仅记载其中一部分,平时根据这套账记载的收入来申报纳税
 
经查实发现如下问题 :
 
1.2003—2005年酒店实际营业收入为21887901元,已申报纳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69433.61元,少缴营业税850809.74元、城建税59833.92元、教育费附加25602.57元、地方教育附加费9098.72元;
2.少缴土地使用税4500元;
3.少缴房产税74803元;
4.少缴印花税6112元;
5.少缴企业所得税19008元。
合计少缴税款及附加费1049767.95元。
 
 
 
二 、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餐饮公司采取设二套账手法,隐匿应税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其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追缴其所偷税款1049767.95元外,对其偷税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税款、罚款已按规定全部入库。
 
    本案涉及的餐饮公司采用设账外账、开“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法,隐匿应税收入进行偷税,其作案手段相当隐蔽、狡猾,给稽查人员设置了重重障碍,稽查分局采用内外包抄的方法寻找突破口,终于使该案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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