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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企业内部承包偷逃税金税务处理案例
2013-04-15 16:52:24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利用企业内部承包偷逃税金税务处理案例一、基本情况:某厂系中型国有企业,主要生产金属制品。该厂于2004年9月建立了一个集体所有的技术...
利用企业内部承包偷逃税金税务处理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厂系中型国有企业,主要生产金属制品。该厂于2004年9月建立了一个集体所有的技术服务公司,其经营业务是承包厂部生产任务。该技术服务公司实际上一无设备,二无车间,三无技术工人。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税务部分对该技术服务公司进行纳税检查。经调查分析确定监督检查重点是:技术服务公司与厂部的经济往来是否存在问题;该技术服务公司的纳税和财务处理等是否符合规定。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先从技术服务公司查起,然后对该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查阅该技术服务公司各类账簿的有关凭证,发现每月都有许多从“其他应付款”账号中支付给厂各车间的现金凭证,在摘要栏内分别是支付给各车间、科室的办公费、劳务费、修理费、协调费、设计费、管理费等。经查询,2004年厂部与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厂部把冲压车间,模具制造、底盘冷作三个车间的生产任务承包给技术服务公司,再由技术服务公司把生产任务返包给厂内的几个车间,每月由技术服务公司按承包任务工作量开票向总厂结算承包费,然后再由技术服务公司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车间现金,备作奖金。车间收款后以白条抵账,一年终该技术服务公司向总厂共收取120万元,支付给车间75万元,这实际上是假借公司之名,达到转移利润、滥发补贴、偷逃所得税目的。该技术服务公司不仅可以所谓的承包关系转移利润,而且还采取不同的手段获取非法利润:
1、  代开发票。该厂各车间对外承揽生产任务,收取款项,有技术服务公司按发票款项,从公司账户结算并由公司代开发票,然后由该公司按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作为技术服务公司收入,共计54万元。
2、  该公司以每台6000元的低价购入本厂已报废的发动机4台,略加修理高价出售获取利润共计15万元。
3、  公司代厂部销售产品及零件,获取利润4.8万元。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凡是通过成立劳动公司或其他集体组织办法,把国家资金无偿转为集体资金,或把国家材料和产品按调拨价或低价售交售给这些组织,然后以高价出售牟取收入的,应当认真处理,检查纠正。其非法收入,要上交财政。”据此,将该厂通过服务公司转移的利润120万元,全部上交国库。支付给厂部各部门承包费,视同实发给工人的奖金。
账务处理:
1、  厂部收回拨给服务公司的利润:
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0000
  
2、  结转企业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3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000
 
3、  上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000
    贷:银行存款                     3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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