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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至2016年
2014-04-09 19:36:28   来源:金陵晚报(南京)   评论:0 点击:

  【导读】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导读】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经部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昨日发布的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显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均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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