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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42个最全问与答
2012-11-15 12:29:46   来源:来源:北京国税   评论:0 点击:

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是提供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等142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与答:

  46.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可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47.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
  (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在改征增值税之前的营业额如何确认是否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
  答:按照2011年度或者2012年1至6月缴纳营业税的全部营业额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部分计算。
  49.减免税是什么?
  答: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50.减免税分为哪些类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51.纳税人发生减免税行为,是否需要在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52.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哪些资料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53.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54.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而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税务机关责任审批或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5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共制定了多少项过渡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规定,上海试点地区共制定了13项减免税政策和4项即征即退政策
  56.什么是即征即退?
  答: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57.上海试点地区的13项减免税政策都包括哪些?
  答:上海试点地区的13项减免税政策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失业人员就业。
  从事上述相关事项并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
  58.上海试点地区的4项即征即退政策都包括哪些?
  答:上海试点地区的4项即征即退政策包括: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从事上述相关事项并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法定行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发生应税服务销售额,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60.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是否相同?
  答:北京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后,全市一般纳税人实行一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此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同一套申报表。
61.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和清单?
  答:一般纳税人需填报以下五张申报表: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附列资料三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清单是特定纳税人需要报送的申报资料,其他纳税人不需报送。具体的报送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6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填报哪些内容?. d# U; r: n; Y
  答:申报表主表填报纳税人本期经营的整体情况和计算纳税人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附列资料一填报纳税人本期的销售情况;附列资料二填报纳税人本期的进项税额情况;附列资料三填报按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准予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情况;《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报纳税人本期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情况。
  63.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项目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项目在申报表主表中单独申报,在附列资料一中要以“其中数”的形式列示出来。
  64.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实际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体现在申报表的哪些栏次?
  答: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实际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体现在附列资料一第14列的各栏次。
  6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到附列资料一第1、2列的有关栏次内,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同情况,分别填报到附列资料二第1、2、3栏内。
  66.需将2012年6月30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挂帐的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挂帐的留抵税额?
  答:通过申报表主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3栏“本年累计”、第18栏“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本年累计”,这三个栏次进行申报。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
  6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68.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是否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有调整吗?
  答:有调整,为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下列调整:
  (一)保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的申报项目和填报方法,对“应税货物及劳务”填报区域不作调整。
  (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增设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并列的“应税服务”填报区域,其申报项目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大体保持一致。
  (三)增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指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70.我市现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也使用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申报项目有何变化?
  答:调整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包括:“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保留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申报项目,现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应税货物及劳务”
  申报,其申报项目没有任何变化。
  7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不需填报。
  7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不需填报。
  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7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的,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的,应分别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和“应税服务”申报项目。
  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7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与“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可否合并计算?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与“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75.什么情况下可以申报“应税服务扣除额”?
  答:纳税人申报“应税服务扣除额”相关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包括符合可以执行“差额征税”政策的行业范围规定,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符合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政策规定。
  7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行业?
  答: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以上行业的具体类别,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77.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哪些?
  答:(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征收率为3%。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征收率为3%。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征收率为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78.纳税人如何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答:纳税人应依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征税范围。如果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进一步明确属于哪一应税项目,适用何种税率。纳税人对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判断不清的,可咨询当地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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