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钢材,私设小金库偷税案例处理
2013-12-22 12:13:45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某机械厂系大中型国有企业,有人来信检举,该企业有倒卖钢材,套取现金转入账外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某机械厂系大中型国有企业。有人来信检举,该企业有倒卖钢材,套取现金转入账外的情况。根据来信检举情况,经分析研究,决定对该机械厂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将重点放在“应收”、“应付”账户上。
该厂8月份银收15#凭证,收到某甲厂货款148000元,做增加其他应付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8000
贷:其他应付款 184000
10月份,售予甲厂碳结元钢59.2吨,单价2500元,金额148000元,冲减了前列其他应付款。从财务处理上来看没有问题,但是其中的疑点是,这种型号钢材是供不应求的,而企业按购进价加5%就出售了,此关系非同一般,而这两个单位过去并没有外来关系。为查明真相,派人到购货单位调查,原来,购置这批钢材的单位是×××货栈,他们借用甲厂的名义和限额支票与该厂负责人商妥,该厂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销售钢材59.2吨,金额296000元,减去已付的限额支票金额148000元,余额付给现金148000元,作账外资金。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企业非法高价倒卖钢材,获取暴利中饱私囊的做法,实属违法,为此,对该企业提出严肃的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责令该企业应补缴偷漏税款,并处以偷税税款额两倍的罚款。账务处理如下:
- 将账外资产入账:
贷:其他因为收入 126495.7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504.27
- 补提所得税(126495.73×33%=41743.5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1743.59
- 上缴税金及罚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1504.27
营业外支出----税务罚款 126495.72
贷:银行存款 189743.58
以上问题是在当年年终结帐前查清的,因此,它影响本年利润,调查会计分录也应调查当年的损益,若在年终结账以后查清问题,则将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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