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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办理税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6-03-21 15:31:24   来源: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   评论:0 点击:

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编辑整理:2015年9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行,改革后,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编辑整理:2015年9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行,改革后,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那么,企业拿到“五证合一”执照后,应该什么时候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后续事项?
 
入门前:刻制发票专用章、签署三方协议、开设缴税(费)专用账户
 
新办企业凭借“一照一码”的登记证件到税务机关正式办理涉税业务前,要先到具有资质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发票专用章。此外还要签署《委托银行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开设缴税(费)专用账户,这样纳税人报完税后,税(费)款可从指定银行直接划转。
 
具体办理过程如下:纳税人要到税务机关的办公点(行政服务中心地方税务局登记窗口、各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委托银行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银行开设缴税(费)专用账号,银行在协议书上盖章并退回两联。纳税人将银行盖章的协议书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划缴税(费)登记手续。
 
入门时:
 
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发票专用章
 
新办企业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如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需要携带已取得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发票专用章和公司公章。虽然新办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已通过交换网络传递到税务机关,但因部门管理需求不一样,部分信息内容税务机关还需补充采集,如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信息,银行账号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生产经营地、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补充信息。纳税人首次办理申报纳税事项时,需填写《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如企业之前拿三方协议时已办理补录信息,忽略此步),由于税务机关要补录的登记信息较多,为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市地方税务局将推出微信、网上预登记等便捷办税渠道和免填单服务。
 
出门后:
 
按期持续申报
 
新办企业在办完首次涉税业务后,按期持续申报是今后要注意的关键事项,不然,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影响企业的诚信度。一般来说,我市地税机关新办企业第一次纳税申报的所属期为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或有应税义务的次月申报期内。
 
针对登记制度改革后,部分纳税人在取得“一照一码”登记证件后,未开展经营活动,长期未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新规定: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申领发票、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有困难或疑问时,欢迎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为纳税人解难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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