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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2013-09-23 16:47:12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仔细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补充区别:
 
    1.首先你要确定的是,根据税法规定,有销售就必须开立发票.否则属于逃税.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的发票,如果要开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到税务部门去开.税率为6%或4%.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可以要求他们去税局开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你要求他们重开对他们没有影响.
但如果你收到的是不能抵扣的发票,你就无形中多交了6%.
  3.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是不能代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6%(工业企业)和4%(商品流通企业)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利弊之浅谈》

     在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的产品成本,使企业的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两者各有利弊。我们将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纳税人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几项。

    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一百万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部分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物资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账务处理。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税率是17%或13%

    例:1、购进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价款5400000元,增值税额为918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达到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000

     贷:银行存款 6318000

  2、销售产品收入累计为6800000,增值税额为1156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79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000

  3、用银行存款交纳九月份增值税22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包括劳务),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注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方法计算的,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2:某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材料验收入库,货税款已付清。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为848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销售产品

  不含税价格=84800÷(1+6%)=80000(元)

  应交增值税=80000×6%=4800(元)

  借:应收账款             8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800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自的利与避:

    1、假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生产同一种产品,所用的原材料一样,销售价格也一样;都是生产并销售含税40万的产品,主要材料成本占销售收入的80%。
 
    2、首先看增值税负担率: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40/1.06*6%=22642元。
 
    一般纳税人:增值额=40-(40*80%)=8万。应交增值税=8/1.17*17%=11624元。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多交增值税11018元。关键是一般纳税人的购入原材料可以抵扣,即他的应交额=销项税-进项税=(40/1.17*17%)-(32/1.17*17%)=58120-46496=11624元,而小规模纳税人却按销售额纳税。
 
    3、按含税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毛利比一般纳税人少11018,但是还没有算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以外的支出还能取得增税发票还可以抵扣,如电费、税费、运费等,所以这样算来小规模的毛利就会更小。
 
    4、另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对方不能抵扣,这直接影响他的销售。
 
    因此,发生同样购销业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毛利率比一般纳税人低,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重。特别是随着目前国内买方市场的出现,平均利润率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以其随着增值率的下降而降低,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固定不变的,与其利润率的升降无关,导致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差异加大。 

    总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各有利避,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较轻。社会的发展促使着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但他们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我们应该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增值税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可行办法,进一步对现行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税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如果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了,就取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这科目,税率改为4%或6%,按发票金额全部作为成本。 
开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按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格,换算公式是:发票金额÷(1+税率)=不含税价,然后用不含税价×税率得到销项税。 
其他的没有太多改变。 

  与税收优惠政策的挖掘与运用相类似,造纸业在节税方面的考量也须依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具体情形而作综合研判,在较短篇幅内将纸业节税策略描述穷尽是不现实的,作为思路提示,此仅就增值税销项税额方面的节税策略——总体原则是对销售价格“瘦身减肥”——以实例方式作一简要论述。
    例:以销售一吨纸含运费60元为例,计算多支付的税金:因运费隐含在售价中,所以运费60元应交纳增值税及其他税金,同时获取60元运票入账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计算多交税金4.913元。具体为:
增值税=60÷(1+17%)×17%-60×7%=4.52
城建税及附加=4.52×8%=0.36
印花税=60×50%×0.3‰+60×80%×0.5‰=0.033
    若全年销售纸66万吨(假设全部售价含运费),则因实行产品售价含运费而使企业多承担税收成本324万元;另一方面,因多支付324万元的税收成本而减少利润324万元,相应少交纳所得税107万元。最终导致企业现金净流出217万元。
    而在此方面,《增值税实施细则》第12条的特案规定可对企业如何减少此情形下的销项税额提供思路启迪和政策依据,该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宁波税务局回复: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营改增后,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和允许扣除的金额上有什么区别?
    答:财税[2011]111号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销售额也进行了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22 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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