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布
2015-09-05 13:08:43 来源: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 评论:0 点击:
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30万元以下。
贵阳翰飞会计培训讯: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继续执行。
历年发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年1月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
2011年1月起,继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
2011年1月起,继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
2012年1月起,所得税减半优惠标准扩大到年销售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
2014年1月起,所得税减半优惠标准扩大到年销售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2015年1月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20万元以下。
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30万元以下。
推荐阅读:国务院: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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