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2012-12-31 15:21:14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2013年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2013年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1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置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5.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等,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7.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本科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退税,做相反会计分录。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出租、出借
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交纳消费税外)。受托按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实现营业收入,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以其他式代销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交货,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小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小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营业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销售商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按照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按照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按照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查此类企业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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