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账户,偷漏税金案例分析
2013-10-29 14:32:30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案例为某建筑材料厂系国有中型企业,主要生产水泥,预制板等产品,税务人员对该厂利润构成因素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
乱用账户,偷漏税金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某建筑材料厂系国有中型企业,主要生产水泥,预制板等产品,税务人员对该厂2005年12月份的利润构成因素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下列问题:
1、12月19日售给本市甲公司产品800件,金额2000000元,工厂成本1500000元,货已发出,货款计入其他应付款。
2、向乙科研所购买一项专利技术,支付技术转让费80000元,预计受益期为两年。于12月一次支付,列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
3、该厂银牌产品按规定售价上浮10%,上浮收入为280000元,列为营业外收入。
4、该厂重点试制产品,上级拨款200000元。试制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共计19 0000元,试制结果失败,列作营业外支出——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
5、该厂11月发生火灾,原材料及半成品损失105000元,机器设备损失588000元,保险公司赔偿了原材料及半成品损失99200元,机器设备损失568800元,差额部分88000元列作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税务人员根据上述检查情况,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1、12月19日售给甲公司产品,应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调整“其他应付款”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2、技术转让费应分两年分摊,不应一次记入。于12月付转让费时账户处理错误,应调整为:
借:摊销费用 40000
贷: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 40000
3、产品上浮10%的上浮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中反映。
借:营业外收入 28 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 0000
4、产品试制失败损失,应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不应列为营业外支出。
借:其他应付款 19 0000
贷:营业外支出 19 0000
5、火灾损失转出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93000
贷:库存商品 693000
根据以上账务调整,结转应增的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2280000
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 40000
营业外支出 19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93000
本年利润 1817000
为方便起见,以上业务调整时,没有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收。
6、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5996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99610
7、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99610
贷:银行存款 59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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