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商品采购”瞒报销收入
2013-11-24 12:08:27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为了增加利润,其购进商品计入在途商品,销售商品抵减“商品采购”,不做销售收入,漏交增值税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商业零售企业,属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增加利润,其购进商品计入在途商品,销售商品抵减“商品采购”,不做销售收入,漏交增值税。
检查人员在2012年的账簿中,发现“商品采购--深圳××贸易公司”借方发生额为若干笔,总合为36400元。“商品采购”账户,发现一笔借方发生额,不可能发生若干笔贷方发生额。在查看了“商品采购”贷方发生额的记账凭证后,发现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均为现金交款单,经查对有关仓库,发现是从深圳××贸易公司购进的CD光盘7280张已作入库,并部分售出,即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为36400元,该企业在付货款时,借记:商品采购“,贷记”银行存款“商品收到时,财务上不作处理,当销售商品磁带后,不作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商品采购“,将“商品进销差价”转作“其他业务收入”。还用同样手段,把零售的小麦81230元,自行车6420元,香烟7550元,共计131600元的商品零售额直接抵减“商品采购”125020元,作“其他业务收入”6580元。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该企业零售的131600元不作销售,漏交增值税。其中,零售小麦属农业产品,免交增值税。
该企业应调整账务为:
1:将已到货物的“商品采购”全部入库。
借:库存商品 131600
贷:商品进销差价 6580
商品采购 125020
2:更正直接抵减收入的“商品采购”。
借:商品采购---深圳××贸易公司 125020
其他业务收入 658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31600
借:商品销售成本 131600
贷:库存商品 131600
3:计算应交增值税:
50370÷(1+6%)×6%=2851.13(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851.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51.13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851.13
贷:银行存款 2851.13
阅读本文您可能还喜欢:
常见的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方法和案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会计账务处理做账流程
上一篇:包装材料不计入销售额,偷逃增值税
下一篇:对纳税人兼营业务要准确划分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贵州2013年度民营经济会...(2)
- ·财务工作你做好了么?(1)
- ·贵州省2014年专业技术资...(1)
-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