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预收账款”,未作销售案例分析
2013-12-11 17:48:09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将商品全部发出,应开票转产品销售,但企业把这笔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内,未作销售处理。
一、基本情况
某厨房设备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厨房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2012年申报销售540000元,已缴增值税50400元。税务检查人员在增值税年度检查中,针对该企业往来账户金额大,并且很频繁,重点对往来账户进行了检查。经认真核对查实,发现2011年12月收到A公司270000元的预收账款,已于2012年1月1日将商品全部发出,应开票转产品销售,但企业把这笔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内,未作销售处理。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应补缴增值税270000÷(1+6%)×6%=15283.02(元),并予以处罚。所以纳税人应作如下财务调整:
借:预收账款-----A公司 2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4716.9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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