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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知识全面解析 看了才不后悔
2016-09-23 16:46:11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   评论:0 点击: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
十、申报纳(免)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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