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核算保险理赔收入,漏缴所得税
2013-05-03 12:38:23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错误核算保险理赔收入,漏缴所得税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错误核算保险理赔收入,漏缴所得税
一、基本情况
某国有商业批发公司,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550万元。2006年初在对该公司上年度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检查时,首先对该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发现销售毛利率有反常现象。10月份销售收入820元,毛利80.5万元;11月份销售收入753万元,毛利74万元;12月份销售收入936万元,亏损50万元。这3个月的销售收入相差不大,为什么12月份突然大额亏损?带着这个疑点,决定重点检查其商品销售成本。
检查2005年12月结转的销售成本,发现除正常转入销售成本外,又在12月30日一笔转入2611830元,所以造成亏损。经查阅凭证,是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账号转入的,系属于火灾损失。其中有1816350元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也包括在转入的商品销售成本中。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从财务检查中,检查出的多计入商品销售成本的795480元(即2611830-1816350),应全部上交入款。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7954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95480
借:所得税 7954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9548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95480
贷:银行存款 79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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