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货物视同销售是否应该缴税
2013-12-02 10:03:29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税务检查人员在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赠送货物视同销售直接冲减产成品的案例处理:
一、基本情况:
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食品、饮料等。税务检查人员在增值税年度检查中,通过对企业“产成品”等账户的检查,发现该企业“产成品”冲销262000元,未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审核会计凭证,系用自产饮料无偿赠送往来业务单位,在账务处理上直接冲减产成品,增加销售费用,未提销项税额。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赠送的货物按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额为356000元,应补缴增值税356000×17%=60520(元),并予以处罚。所以纳税人应作如下财务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52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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