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物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013-11-28 11:02:40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案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日化用品厂将货物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日化用品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洗衣粉等日化类产品,税务检查人员在增值税年度检查中,通过对企业“产成品”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以自产产品--洗衣粉作为长期投资,共计金额13706000元,其财务处理为:借记“长期投资”,贷记“产成品”,再审核“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发现企业未提销项税额。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按当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额为15081000元,应补增值税为:15081000×17%=2563770(元),并予以处罚。纳税人应做如下财务调整:
借:长期投资 256377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563770
阅读本文您可能还喜欢:
常见的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方法和案例
小企业会计做账一般操作流程
仔细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上一篇:收入作借款处理偷税
下一篇:赠送货物视同销售是否应该缴税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贵州2013年度民营经济会...(2)
- ·财务工作你做好了么?(1)
- ·贵州省2014年专业技术资...(1)
-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