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
2013-12-04 09:54:18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按有关规定,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一、基本情况:
某建筑机械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建筑用机械设备。税务检查人员在增值 税年度检查中,发现有租金收入入账。经查,来源为该厂由于生产的单台设备成本价格较高,产品难以出售,故采取出租方式收回成本,设备成本价210000元,同期同类产品销售额320000元。设备出租一天,收租凭费320元,当年共租90天,取得出租收入28800元,计算缴纳了营业税。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补征增值税为:320000×17%=5440(元),并予以处罚。所以纳税人作如下财务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4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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