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预提费用”账户偷漏税收案例
2013-11-03 17:36:24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案例为某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财经法规责令某贸易中心利用“预提费用”账户偷漏税收处理的有关案例:
利用“预提费用”账户,重列费用
某贸易中心2012年4月份银行短期借款的余额累计数为400万元,月利率千分之3,则4月份银行短期借款的利息为:
4000000*0.003=12000(元)
上述贸易中心于2005年6月20日银行借款利息结算,第二季度应支付借款利息36000元,该企业4月份已预提利息12000元,但该贸易中心经理办公会决定将这36000元利息费计入财务费用,即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在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贸易中心预提费用有24000元自4月份起一直挂账,于是检阅了该贸易中心“预提费用”账户和“财务费用”明细账,获知该贸易中心4、5月份已做了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 24000
贷:预提费用 24000
这样造成该贸易中心利用“预提费用”账户重列费用、偷漏税收的结果。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该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财经法规,责令该贸易中心限期将账调整过来,补足当年少交的所得税款9900元,要求调整项目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24000
贷:预提费用 24000
同时:
借:本年利润 79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92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920
贷:银行存款 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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