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捐赠”业务的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2013-11-12 13:02:03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案例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关“捐赠”业务的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调整事项。
这笔“捐赠”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基本情况
甲制酒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粮食白酒。税务人员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乙粮油公司于2012年5月2日,将新购置的一辆汽车捐赠给甲制酒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60000万元,税款27200元。该公司接受捐赠后准备自用。财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72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职称准备 125424
递延税款 61776
税务人员审查该企业报表,得知2012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
税务人员根据甲制酒公司接受捐赠的业务,进一步分析得出,乙粮油公司与甲制酒公司不是单纯的业务往来,而是存在一定的购销关系(即甲制酒公司从乙粮油公司购买原材料),所以粮油公司才会有捐赠行为。这实际上属于返利行为。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由于销售粮食适用的税率为13%,所以应将187200元按13%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款,同时按13%的税率,计算出增值税款。对原以入账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相应转出,将收到的返利金额调减原购进材料成本。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应补缴增值税=197200÷(1+13%)×13%+27200=48736.28(元)
应补缴教育附加费=48736.28×3%=1462.09(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7200÷(1+3%)-3411.54-1462.09=160790.09(元)
应补提企业所得税=160790.09×33%=52060.73(元)
通过上述项目的调整,甲制酒公司的也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原已入账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272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25424
递延税款 6177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663.7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736.28
转出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8736.28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8736.28
补提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7934.3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额 53060.73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税 3411.54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1462.09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7729.36
上一篇:成本核算不实,偷逃所得税案例分析
下一篇: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偷逃所得税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贵州2013年度民营经济会...(2)
- ·财务工作你做好了么?(1)
- ·贵州省2014年专业技术资...(1)
-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