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检查
2013-11-17 14:52:55 来源: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案例为税务人员对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检查的税务处理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3月,由于乙企业长期拖欠甲企业的债务决定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债权为200000元,乙企业以一辆账面价值为150000元的汽车抵偿债务,该汽车经评估的价值为120000元。甲企业同意该债务重组方案,并以债权金额作为抵债的汽车的入账价值。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200000
税务人员对甲企业检查中发现企业的上述处理不当。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按企业会计相关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楚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务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薪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由上述规定,该笔业务未按规定根据债权金额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冲减金额=-(200000-120000)×33%=-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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