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方法和案例
2013-03-25 14:32:16   来源:翰飞会计培训(www.hanfeikj.com)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都想进行合理避税,那么企业怎么去尽量减少收入和增加成本费用呢?企业要怎么才能更好的去进行合理避税呢?

 
五、合理避税实际案例讲解:

   我们都知道应该合理避税,但合理避税却不仅仅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他要实际应用到企业当中下面我们就以一个实际例子来引出企业实际应用中的合理避税筹划假定有一家企业预计到今年年底实现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请问用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呢?方法一可以利用优惠政策 我国国家政策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如果吸纳人数>35% ,免征企业所得税在10%<X < 35%之间 ,减半征收,另一个方法就是吸收残疾人再就业人数>35%,就可以改为福利企业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免交,增值税先征后退。这些就是利用了税收当中的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避税。然而方法却不是只有这一种再比如我们还可以设立节税公司,国家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广告业、技术服务业、管理咨询业。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样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还有我们可以购并一亏损企业,就用这1000万的利润,这样企业就是不盈利,这样同样也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避税途径有很多种,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将有利于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的收入,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延缓或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下面就来一一介绍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种种方法和实际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税种,然而在这众多税种中,有的是每个企业不可避免的,有的是筹划空间或大或小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的企业当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那些那些筹划空间比较大,能为企业带来实际优惠的税种来筹划,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2、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构建模式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如某物资企业今年销售额92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14.076万元,[92万元×17%-(92万元×17%) × 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开后两个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46万元和46万元,两个企业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1.38万元,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2.696万元。所以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如果可以考虑分割成两个不同的企业,来改变纳税人的主体就能达到避税的效果。
3、从影响纳税的因素入手
税收筹划的因素可分为:税基筹划、税率筹划、税额筹划三种,有了这三大基本要素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分别针对其进行避税。如某企业在2010年12月20日核算一年的所得时发现,其应税所得额估计为75000元,于是,决定将下一年欲采购的计算机软件25000万元和下一春节预备进行的职工培训提前到12月26日,预计支付培训费20100万元,采用这些行动后的节税额为:75000X25%-(75000-25000-20100)X50% 20%=15760万元。通过改变纳税时间 来进行合理避税。这就是从税基的角度考虑的。再如税额筹划,某行业的利润年度变化较大,个体工商户甲净盈利30万元,个体工商户乙没有盈利,亏损1.2万元,假设两者资金雄厚,无需借入资金,在正常情况下,纳税计算如下:甲应纳税额=300000X35%-6750=98250元乙不纳税如果甲向乙贷款60万元,年利率为10%则年度支付利息6万元,纳税情况为:
甲应纳税款=(300000-60000)X35%-6750=77250元
乙应纳税款=(60000-12000)30%-4250=10150元
这样的话甲就会少纳一些税款,而乙同样也有报酬,何乐而不为呢。
有了如上一些基本的纳税筹划思路,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思路,来演变成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的方法和在企业实际中的应用。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在企业实际中的应用
1.转移定价法
如果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 就可以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避税其途径有以下几种
(1).利用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
(2).利用租赁业务筹划。
(3).利用无形资产筹划(最难查处,如特许权使用费)。
(4).利用机械设备筹划(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冒新,合资企业常见)。
(5).利用管理费用分摊,采购原材料等。
(6).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佣金等。
(7).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影响产品成本和利润。
(8).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的以及租金。
2.采购避税法
我们来先看一个例子:某零售企业当月购进某商品1万件,每件不含税进价2000元,不含税售价2200元,供贷单位有3种选择。A:一般纳税人,可开17%的专用发票B:小规模纳税人,可到税务局申请3%增值税发票。C: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 .这三种的身份的应纳税额分别如下表
 
 
表2:三种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比较
                                                            单位(元)
渠道 进价 进项税  售价      销项税 应纳税额 净现金流量
一般纳税人A 2000 340 2200 374 34 200
小规模纳税人B      2000 60 2200 374 314 200
小规模纳税人C 2000      0      2200 374  374   200
 
 
 
通过分析比较我们不难看出该企业应选择A企业来进行供应货物因为A得税负是最少的。如本企业是内资企业,考虑到附加税,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是外资,则无差别,但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话手续比较麻烦,增值税发票需认证;资金占用。而小规模纳税人C前期支出少。所以企业在选择的时候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辨别。
3.合作模式改变法
合作模式改变法中最常用的就是平销变代销,(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为购买贷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同时,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税目下的代理业征收范围。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就可以利用它来进行节税操作。如A 公司是B品牌电视机独家经销商,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销售,每销售1台B公司返A公司200元,A公司全年取得返还资金50万。”,A公司应冲减 的进项税=50÷(1+17%)×17%=7.26万元,即A应缴7.26万元。如A与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签订代销合同,规定A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销售电视机,每卖1台,B支付A代销手续费200元。A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A不缴增值税,由此A节税4.76万元。
4.亏损弥补法
亏损弥补法也称并购“拖累”效应 或 “规模”效应。其意图并购兴趣不大,主要着眼点很少放在税收筹划上。在发达国家,出于筹划目的的企业重组已经属于成熟行为。我国外企很多有分设行为,实践中,不乏部分外商通过关闭原有企业,重新登记新企业,或是将盈利能力最强的部分分设为新型企业的例子,这在中小规模企业和家族性质企业中尤其常见。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则例子:乙企业2002年、2003年各亏损80万元,2004年1月净资产公允价值1500万元。甲企业2004年1月净资产公允价值6000万元,欲兼并乙企业,预计兼并后两年内每年可获得税前会计利润450万元。甲乙两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企业无其它纳税调整项目。现有三个兼并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用现金1500万元购买乙企业;方案二:现金800万元,其余价值800万元股票支付;方案三:现金200万元,其余以价值1600万元股票支付。那么这三个方案哪个方案好呢?方案一:用现金1500万元购买乙企业,预计2004年、2005年各应纳所得税=450×25%×2=225万元。方案二:支付的现金与股本比例为10%。不符合国税[2000]119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故预计2004年、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50×25%×2=225万元。方案三:支付的现金与股本比例为12.5%,符合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故预计2004年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税:450×1500/(1500+6000)=90万元,同样2005年可弥补70万元,两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50-90)×25%+(450-70)×25%=185万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方案三是最有之选。通过并购亏损企业,企业可以达到节税50多万元所以应采用方案三达到节税目的,这说明,制定兼并方案时,如兼并对象有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经住入资金,改进管理后,均能实现同样的生产目的,就应优先选择符合国税发[2000]119号条件下兼并亏损企业的方案,使企业能降低所得税负,获得更多收益
5.政策优选法
我国税法中有许多的政策。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其税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空间,可以从中找出那些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政策来加以利用,如:2004年2月,某国企业以0资产(总资产与总负债均为3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和夏某。2004年3月,郭某出资30万元,夏某出资20万元,在原资产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甲公司,郭某占有60%,夏某占有40%。到2004年底,该公司地产升值,经评估确认甲公司总资产5000万元,总负债2800万元。郭某准备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并将出售股权所得投资于其他行业。经协商,孙某愿以1100万元购买郭某的股权。郭某应方案一:郭某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税资格的乙公司(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再将持有的60%的股权损赠给乙公司,然后由乙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损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损赠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乙公司在接受损赠时,应确认资产入帐价值为1320万元,并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在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20万元。按此方案实施: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30)×20%=214万元,郭某可节约个税214万元,也就是郭某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案二:先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假设税前可弥补的亏损超过1320万元,然后比照方案一进行)。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但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税收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因此按受捐赠确认的所得1320万元可用于弥补亏损,所以方案二的效果与方案一基本相同
6. 优惠政策利用法
利用优惠政策形成操作空间,是税收筹划中非常主要的一个平台。主要方式有①直接利用筹划(如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年净收入30万以下暂免征,起过部分需纳税)②挂靠(挂靠新产品,挂靠科研进口设备等)③临界点筹划,(如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私车公用)④人的流动筹划(包括法人流动和自然人流动)利用税基、税率、纳税 对象、征管、优惠差异等。如流动到西部去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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